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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1.《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
(1)支持初创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及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产品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以知识产权等为增信凭证的质押融资为主,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2)支持成长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企业、绿色企业等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产品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企业开展设备、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抵(质)押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支持成熟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再造、产业强链补链等领域获得信贷支持。鼓励合作银行开展信用贷款,扩大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库存、链主核心企业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抵(质)押融资。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积极参与省与地方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合作银行扩大高新区等重点园区企业放贷规模,形成多方风险共担机制,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主要支持由重点园区推荐的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好、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工业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省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州县园区风险补偿资金池按1:1比例出资并各承担“政银担”模式中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分险比例的50%,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5)对在我州设立创投机构,并投资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州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
2.《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激励。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州级财政增加1万元的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激励。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激励。
3.《凉山州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该类项目由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
(2)企业出题项目。该类项目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技术需求企业与揭榜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补助技术需求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成果转化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成果转让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补助揭榜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凉山州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专项行动方案》(凉山州科技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2025年5月)
(1)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招引落地的科技服务型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按一定条件给予适当补助。
(2)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名单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积极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广“央行科票通”,探索“再贷款+科创企业创新积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科创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3)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创新型企业获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广“天府科创贷”,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支持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4)探索建立州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机制,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纳入州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纳入推荐目录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探索联合保险机构建立关键技术攻关共保体,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5.《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山州人民政府,2024年11月)
(1)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州县资金稳步增长。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壮大创新主体与平台:梯次培育科技企业(目标:高企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对独角兽、瞪羚企业补助30万。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台(如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动西昌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打造省级以上平台40个。
(3)突破关键技术与转化应用:实施“揭榜挂帅”攻关五大产业“卡脖子”技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累计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50万元。深化与成渝、浙江、广东的区域科技合作,共建千亿级产业集群。
6.《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名录,对纳入名录的项目实行代办制,由行业牵头部门和落地县(市)成立工作组,代为企业办理有关审批要件,实现企业“一次都不跑”。
工业
1.《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2022年6月)
(1)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除能源类项目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按投资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则增加5万元奖励的标准执行,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工奖励。
2.《凉山州工业发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
(1)引导基金总规模 30.01亿元,首期规模设定为 10.01亿元,由州发展集团公司等州级国企、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资本等,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结构。
(2)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凉山境内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
(3)超额收益分享。对于超出预定收益目标的项目,可按照约定比例给予管理团队超额收益分成,具体比例在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
(4)管理费浮动机制。根据基金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适度调整管理费比例,对于绩效优异的管理机构给予更高的管理费奖励。
(5)长期激励。探索实施管理层持股、利润分享等长期激励措施,绑定管理团队与基金的长期利益,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6)表扬与推广。对表现突出的管理机构和个人给予公开表扬,并在政府相关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其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农业
1.《凉山州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
(1)州级现代粮油园区。达标并投产,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2)州级现代种业园区。达标并开展新品种研发培育,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3)州级现代特色种植业和生态林业园区。达标并投产(多年生农产品按进入盛产期计算),一次性奖补300万元。4.州级现代养殖和水产园区。达标并投产,生猪养殖园区年出栏5万头以上奖补300万元,年出栏10万头以上奖补500万元;肉牛(奶牛)养殖园区,存栏1000头以上奖补300万元;肉羊养殖园区,存栏5000只以上奖补300万元;蛋鸡(肉鸡参照执行)养殖园区,存栏30万羽以上奖补300万元;水禽养殖园区,存栏10万羽以上奖补300万元;稻渔综合种养及设施渔业园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4)新引进落地的大型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冷藏冷冻、冷链物流、工厂化育苗等项目,设备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建成并运营后按设备总值的10%一次性给予奖补;鼓励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个县市的重点帮扶村)发展苦荞、马铃薯、玉米、核桃等小型加工企业(作坊),设备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建成后按设备总值的30%一次性给予奖补,设备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除按100万元奖补30%的设备资金外,超出部分按金额的5%进行奖补。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按环保要求和绿色生产建设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小区),存栏400—599头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存栏600头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0万元。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个县市的重点帮扶村)按环保要求和绿色生产建设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小区),存栏200—499头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存栏500头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0万元。
2.《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
(1)贴息资金补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州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州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州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对象等。
(2)贴息标准。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年。
文旅
1.《凉山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
(1)州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 立“凉山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按每年实际审核情况兑现奖补。安宁河流域6县(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文化发展;其余各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用于文化展。
(2)支持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3)新建并备案的博物馆,按照展厅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物藏品不少于300件(套)、年开放天数240天以上的行业标准要求,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 扶持非遗项目。
(4)每年选定5个非遗传习体验基地,每个补助20万元。每年选定5个濒危且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每年选定5个非遗就业工坊,每个补助5万元。
(5)奖励创新发展。每年评选10名对非遗传习、保护、创新性转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传承人,每人奖励2万元。新增入选州级非遗名录项目,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新增入选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考核。对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同一园区一次性补助就高不累计。州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地后续运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等次给予运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
(7)鼓励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新建或改建文化产业项目载体,投资1亿元以上、被纳入州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库的文化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或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经认定,按照国家、省、州重点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一次性补助就高不累计。
(8)支持老旧建筑改造提升。采取社会化投资,升级改造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老旧建筑为文旅产业项目载体且正常运营的,以更新改造建筑面积计算,按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投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