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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州政府办网站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4年4月24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凉府办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印发是为加强我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了根本保障。

下面,主要就《预案》修订变动较大部分作简要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凉山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原《预案》印发以来,对规范全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挥领导决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发挥了极大作用。2022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我州原《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

二、《预案》起草和修订过程

州气象局牵头组织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最新要求,《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并经过多轮修改,最终报州政府审定后得以印发。

三、《预案》主要修改内容

《预案》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和附则,同时增加了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大风和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取消了原《预案》中的寒潮和大雾的预警,增加了大风、低温和强降温预警。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州级组织指挥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州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州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州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州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州级层面共有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28个部门(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以及预警行动,通过预警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分灾种在应对气象灾害时的职责任务,同时提出了防御指南建议。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分为信息报告、响应触发、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应急终止解除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预案》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资金、物资、队伍、发布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因《凉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有了专章描述,本《预案》就只提出了原则要求。

第七部分为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由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市)应制定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

第九部分为附则,为8个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此次从用语方面再次进行了规范统一、方便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理解。

   



相关政策: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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