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民族自治州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迈出关键一步。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1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国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2021年7月《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为我省各市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标准。
近年来,凉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法律条文,固化地方改革成果,有效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凉山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州委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纳入2025年度立法“一号工程”,通过立法为我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支撑。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指导思想明确,法治导向鲜明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始终服务国家战略、契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体现了凉山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二)立法思路清晰,问题导向突出
《条例》打破传统立法“大而全”的体系化思维,转而秉持精准管用的“小快灵”立法理念,将立法思路从“构建体系”拉回“解决问题”的本源。以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点,深度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账款拖欠、政策落地不畅等突出问题,针对性设计制度举措,确保立法务实管用、精准发力。
(三)内容务实管用,兼具特色创新
《条例》立足凉山州独特的地域特点和发展实际,一方面将《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改革经验的制度化固化;另一方面结合凉山的资源禀赋,创新提出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制度设计,将“源网荷储一体化”“跨区域用能权交易”“绿电交易”等凉山特色优势资源开发保障内容纳入法规,为当地产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不分章节,共29条,按照“总则—权益保护—优化服务—要素保障—创新支持—法治环境—监督保障—附则”的内在逻辑科学编排,构建起系统完备、衔接有序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则框架,奠定立法基础(第1—7条)
明确了《条例》的目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和市场准入等核心内容,确立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化方向,清晰界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后续各项制度设计和具体工作开展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
(二)强化权益保护,稳定发展预期(第8条)
围绕企业权益保障这一核心,条款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规范涉企强制措施的实施,明确禁止违法查封、冻结企业财产;二是明确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严厉禁止各类摊派行为;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行多项检查合并进行的模式,坚决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能(第9—17条)
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条例》作出系列具体规定:一是推进产业园区“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建设,并将便民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机制,提升办事便捷度;三是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四是强化政府履约践诺,严禁违约毁约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五是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和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着力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难题,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
(四)加强要素保障,破解发展瓶颈(第18—24条)
结合凉山州发展实际,《条例》从多方面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一是优化融资服务支持,精准对接企业资金需求,缓解融资难题;二是创新用地保障方式,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弹性供地模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三是鼓励探索跨区域用能权交易机制,有效破解用能约束,保障产业发展能源供给;四是完善用水、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载体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筑牢法治防线,强化监督保障(第25—28条)
《条例》构建起全链条的法治保障和监督体系:一是规范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法、符合实际;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治支撑;三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四是明确容错免责条款,鼓励干部职工大胆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六)明确施行时间,保障落地见效(第29条)
条款明确了《条例》的正式施行时间,为各项制度措施的平稳落地、有序实施预留了充足准备时间,确保《条例》一经施行就能发挥实效,切实推动凉山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作为民族自治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行者,《条例》的有效实施必将增强投资创业信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扎根凉山,为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助力凉山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更大跨越。
相关政策: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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